小产权房子买卖的注意事项如下:
1.合同双方当事人。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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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
二、1.无产权房是指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这种房子法律是禁止公开交易的。我们平时所讲的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无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不具备两证,没有进行土地的登记也没有进行房屋的登记。
2.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找法网提醒,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
三、一般而言,小产权房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农村集体组织经一定的批准手续后,在自有的农民集体地土地上修建的村民住宅用房。
另一种情况是农村集体组织未取得任何批准手续,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自有的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该类房屋往往也冠以“农民新居”或“新农村建设工程”等名义,但是建设的目的主要是向本集体组织之外的不特定人员进行销售,该类房屋的实质是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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